逆向駛國道罰鍰3萬6000元扣照六個月

      【本報訊】誤闖國道肇禍,時有所聞,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牢記有關禁制告示牌內容及誤上高速公路之危險性,以免逆向誤上國道,害人害己。

可能是汽車、道路和文字的圖像

        ※1月27日國道嘉義大林至民雄路段下午16時32分發生1起死亡事故,由劉男駕駛自用小客車,車內載有兩名乘客,從國道1號大林交流道出口逆向往南行駛進入國道,沿途行駛內線車道,在北向嘉義大林至民雄路段,先撞擊1輛自用小貨車,造成貨車翻覆,劉男車輛未停止,繼續逆向行駛內線車道,過程中又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撞擊,事故發生後劉男被卡於車內,經警消到場緊急將肇事駕駛救出送醫,駕駛還是傷重不治,另造成3人受傷送醫治療。

       ※去年112年10月18日17時39分在國道3號公路北向312公里處(台南白河段)發生一起驚悚車禍,1輛機車疑似從平面道路誤闖白河交流道,一路逆向在內側車道行駛,造成一部休旅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當場撞上機車騎士,騎士撞上擋風玻璃後又被捲入車底,國道警方到場時發現機車騎士被壓在車底,休旅車車頭凹陷嚴重,擋風玻璃也碎裂、血跡斑斑,待警消到場後立即用機具協助脫困將人拉出,但騎士已明顯死亡。

       ※112年7月15日國道1號南下林口路段,晚間20時許,1名李姓老翁(71歲)疑不熟悉路況,逆向由南往北開了約1.4公里,過程中擦撞3輛正面迎來的車,險些釀成重大車禍,經國道警方獲報於南下39公里處成功將人車攔下,警詢後依刑法185條公共危險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誤闖國道時有所聞,據高速公路局統計,112年1到8月逆向事故14件,造成5人受傷,行人及機慢車誤闖國道則有39件,導致1人死亡及與20人受傷,高公局表示,各交流道出入口均已設置相關禁制及指示標誌、標線設施,以防逆向及誤闖情形。

      為防制汽機車逆向進入國道,於平面道路與各交流道出口匝道銜接處設置禁止進入、禁止左(右)轉標誌,及於匝道繪設指向線並設置雙色標記(順向:白色,逆向:紅色),提醒用路人勿逆向進入出口匝道。

       至於誤闖防制,交流道入口匝道前均設有「四輪以上汽車專行及「國道路線編號」標誌,並於路面繪設「高速公路」標字,告知用路人該匝道係通往國道高速公路,僅准四輪以上汽車進入;緊貼機慢車道的入口再增設「高速公路」懸臂式車道指示標誌,以增加入口匝道辨識度。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如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並開啟雙黃燈慢慢往外側路肩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停車後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並放置故障標示牌與車距50至100公尺處,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以手機撥打1968通報或手機下載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向所管轄國道警察大隊通報,並請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可能是汽車、道路和文字的圖像

        另外,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也提醒用路人~112年6月30日起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將持續利用警廣對線上用路人宣導、或至轄線國道服務區、校園、監理機關、至各鄉、鎮、市、區公所召開村(里)、區民大會或於「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舉辦活動、講座、受邀至其它機關專題演講時,主動派專員親自前往進行宣導,向民眾介紹說明有關禁制告示牌內容及誤上高速公路之危險性及反應措施,以期能發揮宣導、加深對用路人教育之成效。圖片來源:圖片來源:高速公路局、TVBS新聞網、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