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院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111年11月30日起施行,本次修法重點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購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車險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新制上路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600元,另「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
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戴安全帽、不能載人及酒駕、不得任意改裝,行駛車速應在25公里以下,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統計至2022年4月止)且桃園市外籍移工人數居全國之首,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業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施行前,針對電動自行車未經審驗合格行駛、超速及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等項目,擇外籍移工聚集地區及違規熱點(含民眾檢舉地點)加強取締,截至10月31日止,共舉發電動自行車未經審驗合格45件、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116件。
強制責任險是保障車輛駕駛人體傷最基礎的保險、掛牌管理才能敦促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防範不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在新制上路前將提高宣導能量,施行日起也將嚴正執法,請微型電動二輪車選用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騎乘人數增加,造成傷亡情形逾增,桃園市交通局除了定期與監理站、車安中心及警察局辦理業者稽查、路邊攔查,保障市民用車安全,同時交通部為便於管理,自今年11月30日起也將實施新制,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規定須申領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年滿14歲才能上路騎乘。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劉慶豐局長指出,目前以外籍移工、未成年學生及菜籃族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主要使用族群,但過去常衍生改裝、車禍、理賠爭議等問題,於今年11月30日交通部修法納管後,所有新購入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各地監理所站申領牌照時須備妥身分證、效期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車輛出廠證明、購買車輛之發票及規費450元等資料,始可完成申領牌照,合法上路。在商家購買新車前也需確認該車輛是否具有合格審驗證明,民眾可至「車輛安全資訊網」點選「合格產品資訊」查詢。
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舊車車主有兩年掛牌緩衝期,未掛牌車輛將於113年12月1日起開罰,目前公路總局也針對舊車車主祭出鼓勵措施,於112年底前領取牌照者免徵450元規費,建議市民朋友盡快將您的愛車掛牌、投保再上路,屆時若未懸掛合法牌照恐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劉慶豐局長也呼籲桃園市民及外籍移工朋友,微型電動二輪車速限為每小時25公里,民眾千萬不可因貪圖方便、搶快而改裝車輛,並禁止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否則將面臨最高新臺幣5400元罰鍰。同時騎乘於道路上也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雙載,並適用酒駕罰則。提醒您,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安心上路有保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