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於8月30日暫停廚餘餵養豬隻一個月政策,桃園市政府推出五大因應作為,農業局、環保局及動保處將進行聯合稽查,確保養豬場確實轉換飼料,若有違規,則依飼料管理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桃園市政府推出五大因應作為:
1.市府清潔大隊收運之家戶廚餘每月約1,400公噸,配合中央停止廚餘養豬政策,環保局已協調泓橋環保公司擴大每日處理量至100公噸,請清潔大隊、中隊配合環保局計畫,將家戶廚餘送至泓橋堆肥處理。
2.另桃園每日餐廳產生之事業廚餘約100公噸,市府將以專案同意先趨科技公司運用其現有設備緊急處理,並由環保局檢視該公司設備,確保餐廳事業廚餘能夠妥善處理。
3.桃園市目前共有廚餘養豬場165場,在暫停餵養期間,農業局、環保局及動保處將進行聯合稽查,確保養豬場確實轉換飼料,若有違規,則依飼料管理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4.若養豬場如有飼料轉換上的問題,市府農業局將會積極協助,務必讓養豬事業不中斷。
5.亞洲各國目前除日本跟台灣尚未淪陷為非洲豬瘟疫區,呼籲國人勿訂購來路不明之含肉類產品,若有發現也請跟防疫單位或衛生單位通報,一起共同防堵非洲豬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