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刷卡繳罰鍰,10月1日起要手續費。

  【本報訊】裁決處自106年9月15日起開放臨櫃信用卡繳納罰鍰,並於107年4月1日導入臨櫃行動支付繳納罰鍰,提供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及台灣Pay等4種行動支付,透過手機綁定信用卡,感應支付交通違規罰鍰,開辦初期刷卡手續費皆由發卡銀行自行吸收,吸收期限至今(108)年9月底為止,為持續提供便捷又安全的臨櫃刷卡繳款服務,自108年10月1日起將由刷卡人依下列級距表所列之罰鍰金額另計收手續費。 


  違規繳費金額  手續費
  998元(含)以下  2元
  999~9,993元  7元
  9,994~49,990元  10元
  49,991~99,980元  20元
  99,981元(含)以上  35元

  裁決處處長張丞邦提醒,目前提供多元化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管道,除臨櫃繳款外,義務人皆需負擔手續費,包含超商手續費6或13元、郵局10元、網路或語音信用卡20元、金融卡15元及農會10元等,基於使用者付費及社會公平精神,各繳納管道所衍生之手續費由使用者負擔,歡迎民眾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