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強本市動物狂犬病防疫工作及強化飼主責任,今(108)年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除狂犬病防疫接種主要對象犬貓外,也增列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動保處呼籲飼主無論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務必每年接種狂犬病疫苗並繫上狂犬病預防接種頸牌。同時加強狂犬病防疫宣導,本處將於今年5月於本市舉辦8場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暨寵物登記宣導活動,凡設籍桃園市民眾,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免費施打疫苗及晶片。
活動地點及時間:
1.108年5月11日(週六)
上午10:00-中午12:00
大園區大興高中(大園區田心里永興路142號)
2.108年5月11日(週六)
下午1:00-下午3:00
大園區大園公園(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118號)
3.108年5月12日(週日)
上午10:00-中午12:00
新屋區永安里活動中心(新屋區永安里保生路55號)
4.108年5月12日(週日)
下午1:00-下午3:00
新屋區頭洲里梅高路3段340號
5.108年5月18日(週六)
上午10:00-中午12:00
復興區羅浮里辦公處(復興區羅浮里5鄰111之9號)
6.108年5月18日(週六)
下午1:00-下午3:00
復興區霞雲社區活動中心(復興區霞雲里6鄰22之1號)
7.108年5月19日(週日)
上午10:00-中午12:00
桃園區永興里辦公室(桃園區永興里民權路200號)
8.108年5月19日(週日)
下午1:00-下午3:00
桃園區中德里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區中德里國際路687巷61號)
注意事項:
1.凡設籍本市飼主(年滿20歲以上)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便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皆為免費)。
2.犬、貓需滿3月齡以上。
3.犬隻應於4月齡以內依動物保護法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違者可依同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4.犬貓滿3月齡以上,每年應依法施打狂犬病疫苗,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5.犬貓體質容易過敏者建議至動物醫院付費施打狂犬病疫苗。
6.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如有任何過敏或不良反應,請儘速前往動物醫院診療,以免貽誤病情。
7.本活動之時間及地點以本處公告為主。活動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道路坍方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視當日活動地點天氣為主),基於維護人員之人身及行駛安全,本處有取消活動或調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