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犬貓狂犬病~五月份開始接種疫苗

      【本報訊】為加強本市動物狂犬病防疫工作及強化飼主責任,今(108)年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除狂犬病防疫接種主要對象犬貓外,也增列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動保處呼籲飼主無論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務必每年接種狂犬病疫苗並繫上狂犬病預防接種頸牌。同時加強狂犬病防疫宣導,本處將於今年5月於本市舉辦8場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暨寵物登記宣導活動,凡設籍桃園市民眾,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免費施打疫苗及晶片。 
   
 
活動地點及時間: 
  
 1.108
511(週六
 
上午10:00-中午12:00 
 
大園區大興高中(大園區田心里永興路142
  
 2.108
511(週六
 
下午1:00-下午3:00 
 
大園區大園公園(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118
  
 3.108
512(週日
 
上午10:00-中午12:00 
 
新屋區永安里活動中心(新屋區永安里保生路55
  
 4.108
512(週日
 
下午1:00-下午3:00 
 
新屋區頭洲里梅高路3340 
  
 5.108
518(週六
 
上午10:00-中午12:00 
 
復興區羅浮里辦公處(復興區羅浮里51119
  
 6.108
518(週六
 
下午1:00-下午3:00 
 
復興區霞雲社區活動中心(復興區霞雲里6221
  
 7.108
519(週日
 
上午10:00-中午12:00 
 
桃園區永興里辦公室(桃園區永興里民權路200
  
 8.108
519(週日
 
下午1:00-下午3:00 
 
桃園區中德里市民活動中心(桃園區中德里國際路68761
   
 
注意事項
 1.
凡設籍本市飼主(年滿20歲以上)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便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皆為免費)。 
 2.
犬、貓需滿3月齡以上。 
 3.
犬隻應於4月齡以內依動物保護法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違者可依同法處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 
 4.
犬貓滿3月齡以上,每年應依法施打狂犬病疫苗,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5.
犬貓體質容易過敏者建議至動物醫院付費施打狂犬病疫苗。 
 6.
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如有任何過敏或不良反應,請儘速前往動物醫院診療,以免貽誤病情。 
 7.
本活動之時間及地點以本處公告為主。活動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道路坍方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視當日活動地點天氣為主),基於維護人員之人身及行駛安全,本處有取消活動或調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