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出爐

      【本報訊】桃園市政府農業局長郭承泉10)日表示,為加強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避免本市之珍貴樹木遭受破壞,本府參酌森林法等相關法令及其他縣市政府的執行效益,制定「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本案已經經市長多次會議研商確定自治條例內容,並已經完成公文簽核,正在進行送議會審議的程序。 
  
      郭局長說明,自治條例中列管之珍貴樹木未來不得任意砍伐、破壞或故意侵害,經公告確定列管受保護之珍貴樹木所在土地,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善盡管理之責避免紛爭。目前本府訂定之「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除森林法受保護樹木依其規定外,為避免與中央法規衝突且提升對本市樹木之保護,另定「特定樹木」作為本自治條例之樹木保護對象,放寬樹齡50年以上者可列入審查程序,亦放寬有關樹冠投影面積、胸徑及樹圍等相關標準,務必使保護範圍及盡量擴大。 
  
      郭局長也表示,另為在與樹木保育及民眾權益間取得平衡,在認定程序上必須嚴謹、客觀,標準透明,可以信賴,以維護最多數民眾的權益。老樹保育工作,除制定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外,本府未來亦會加強觀念宣導,做好根本性之預防及維護,將保護樹木的觀念根植每位國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