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寒風冷颼颼,為了讓民眾能夠安心享用暖呼呼的火鍋與湯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特別針對湯圓及火鍋料加強抽驗,自11月份起於各大賣場、超市、火鍋店、及小吃店等販售場所抽驗湯圓及火鍋料產品共42件,包含各式湯圓、餃類、丸子、凍豆腐、魚漿煉製品等,經檢驗防腐劑其中1件不合格,詳細名單公布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新聞稿」供民眾參考。
被檢出防腐劑與規定不符之產品來自本市龍潭區黃姓負責人所製售的小湯圓,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1.25g/kg(標準為1g/kg以下)超標,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並責令黃姓負責人暫停銷售。
己二烯酸屬毒性較低的防腐劑,人體攝入後多可經由代謝排出人體,但仍不可過量添加於食品中。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時,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若超標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湯圓、火鍋料及豆腐等製造及販售之場所亦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所製售之產品符合衛生安全,使民眾食的安心。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最好選擇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完整之商品,並注意店家環境衛生與儲存環境以確保產品衛生及安全。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