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各區運動社團~打造桃園市為健康陽光城市

 【本報訊】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113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體育局「補助區公所轄內運動社團」專題報告後表示,為鼓勵本市各區公所推廣轄內運動風氣,養成市民規律運動,並帶動地方運動發展,體育局每年均編列預算,補助各區轄內運動社團。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今(106)年的補助增加申請管道、調整補助人數規模,並簡化審查程序和申請表件,請各區公所加速辦理,以積極打造桃園成為健康陽光之城市。 

 體育局長夏金興表示,為推展全民運動、帶動各區運動發展,體育局在105年訂定並執行「補助區公所轄內運動社團計畫」,每年編列787萬5,000元,依各區現居人口數分配補助預算。105年申請件數共1,045件,參與人數計2萬6,730人,各區經費總執行率達85.54%。 

 夏局長指出,自106年起,申請窗口除了各區體育會外,亦增加「各區民間立案體育團體」;每個運動社團補助額度則改為一般規模(20至50人)3,000元、中型規模(51至80人)4,500元、大型規模(81人以上)6,000元為上限,方便更多小社團提出申請。同時,審查方式改由各區公所審查,也簡化申請及核銷表格。106年截至8月底,已較105年增加11件申請件數、8萬184元申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