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勞動基準法》效力及於全國,單一縣市並沒有法律的豁免權,部分地方政府欲以自治條例方式迴避、取代勞基法,實務上並不可行。
鄭市長表示,勞動部持續修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以及發布各項一例一休的解釋令,他也一再表達,無論是施行細則或函釋,應參酌產業及勞工意見,朝向細緻化方向處理,他也責成市府勞動局,必須把地方反映的意見傳達給勞動部。
鄭市長表示,《勞動基準法》是勞動保護的基準,這是最低標準,產業的樣態多元,因此,他才用勞動條件不應該是「穿制服」的概念來比喻;只要能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應保留勞資雙方協商空間,透過勞資雙方協議勞動條件,提出更好的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這不是降低標準,是提高標準」,如此更能落實保護勞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