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暑假到了,不少人會準備出國玩,提醒民眾出遊可備基本常備藥品,如解熱鎮痛藥(緩解疼痛並具退燒效果)、抗組織胺藥(緩解過敏症狀,如流鼻水、皮膚過敏等)、暈車藥(緩解乘坐飛機、船、長途巴士或汽車時動暈症狀)、腸胃用藥(舒緩脹氣、胃酸逆流、消化不良、腹瀉、便秘等)、外用藥膏(蚊蟲藥膏或外傷藥膏)等。及個人需求藥品,如慢性病藥物(高血壓、糖尿病等),或過敏氣喘藥等自用藥物。
但若要帶處方藥或成藥入境其他國家,因每國規定可能不同,建議前往前先查詢該國是否有針對特定藥品之入境限制,避免誤觸當地法令。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若需攜帶含有管制藥品的自用藥品出國,建議隨身攜帶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利通關檢查。若民眾因個人醫療需要,需攜帶含有第1至第3級管制藥品出國,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開立證明文件。
此外,若於國外購買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攜帶回國,須注意其限量與相關輸入規定,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葉菁芳藥師表示,常備藥品應根據個人體質和需求調整,此類藥品多為指示藥,無須醫師開立處方,民眾可諮詢鄰近社區藥局的藥師,經藥事人員指示購買使用。如果是兒童、孕婦、洗腎病人等特殊族群,建議在準備藥品時,應先由醫師評估身體狀況後再選擇。倘若症狀持續三天以上未改善,應儘速就醫。民眾做好自我藥事照護,才能旅途平安順利、盡興而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