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區域立委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完成

  【本報訊】臺東縣選委會表示,5月1日收到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送交罷免連署函、連署人名冊正本、影本各1份,數量經初步點算符合二階連署規定,惟確定之連署人人數,應以實際清點查對結果為準。

  臺東縣選委會指出,依公職選罷法第83條第1項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之罷免應於40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一、連署人非原選舉區選舉人。二、連署人不得為提議人。三、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臺東縣選委會進一步說明,本次立法委員罷免案連署人名冊之查對,本會依公職選罷法、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等規定辦理,有關公職選罷法第83條第1項第1款(連署人非原選舉區選舉人)及第3款(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之查對,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為之。

  另公職選罷法第83條第1項第2款連署人不得為提議人、第4款提議人是否簽名或蓋章,以及第83條第1項第5款連署人連署是否有偽造情事,則由主辦選委會負責查對,倘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臺東縣選委會強調,為維護連署人名冊保管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連署人名冊不得攜出選委會及戶政機關,且不得作其他法定用途外之利用,將以選票保管規格妥慎保管。另外,地方選委會受中選會指揮監督辦理本次立法委員罷免案各項選務工作,一定嚴守行政中立,相關程序皆恪遵法令,依法行政、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