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全面納入管理,2年緩衝期將屆滿,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騎乘,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113年11月30日起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1款規定,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臺東監理站長洪美芳表示,截至10月底止臺東縣約有1,023輛微電車尚未領牌,臺東監理站持續配合警方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加強攔查宣導,請民眾騎乘微電車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盡速領牌。
洪美芳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核發牌照。
臺東監理站呼籲大家,微電車須滿14歲才可騎乘,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且後座不可載人,而且千萬不可酒駕,否則將嚴格取締,依照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罰;另外未經審驗合格的微電車上路也將遭沒入,請車主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