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留意申請時間

  【本報訊】近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案件因配合費率調整,多集中於6月底及12月底集體送件,為避免案件過度集中於年底,影響案件審核進度及民眾費率適用年度,臺東縣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111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申請案件最後受理日期訂為111年12月15日 (若為郵寄以郵戳日12月15日為憑) ,提醒縣民或受理之廠商留意送件時間及文件完整性。

  臺東縣政府表示,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計算方式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分為上半年(1/1-6/30)及下半年費率(7/1-12/31),且每個年度會進行調整。舉例來說,於自家屋頂設置15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111年12月15日前備齊文件申請,即可取得111年下半年度之躉購費率(5.7848元/度),若於112年1月1日才完成申請程序,則該案將取得112年上半年費率(依中央公告為準)。

  綠能推動辦公室提醒,有意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之申請者或代送廠商,應留意送件時間及文件之完整性,避免影響取得較優費率之權益,綠能推動辦公室將配合儘速完成111年下半年度同意備案核發作業。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臺東縣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電話:089-34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