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繼承權利睡著~遺產未辦繼承登記

  【本報訊祖先遺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切記趕快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遭受列管、拍賣命運。為協助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除了每年4月1日定期公告及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外,臺東縣地政處及各地政事務所官網也提供查詢服務。

  依照現行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移轉登記者,地政機關將會在每年的4月1日,在各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不動產所在地公所公告3個月,並同時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如果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者,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保管10年未領回者將收歸國有。

  地政處沈碧恕處長指出:不動產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對自身權益影響如下:

   (一)將被處以罰鍰: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未在六個內辦竣繼承登記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為二十倍。
   (二)不能處分:繼承人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即不能出售或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三)將被列冊管理或拍賣:逾公告3個月期限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如欲更進一步了解相關作業情形,請直接至本縣各地政事務服務台洽詢。再次呼籲社會大眾儘快辦理祖先遺產繼承登記,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