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鑑於警方都是在事故發生後,獲報始趕赴現場,對於肇事逃逸案件及兩造當事人說詞不一時,僅能就事故現場蒐集之各項事(跡)證及兩造當事人說法,進行肇事原因分析研判,但影像畫面就像歷史回放,完整還原整起交通事故肇事經過,有助於警方釐清肇事原因。
107年起,臺北市政府為鼓勵熱心民眾提供警方交通事故動態影像畫面,訂定「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如經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依該案傷亡程度最高發給5千元獎勵金,若提供影像因而偵破肇事逃逸案件者,最高發給1萬元獎勵金。北市警統計107年至111年總計核發民眾獎勵金141萬餘元,幫助1,152件交通事故得以釐清肇事原因。
獎勵金核發說明:
1、核發依據:臺北市政府「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
2、核發條件: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轄道路範圍」發生之「致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
3、核發金額(參照核發依據):
(1)幫助偵破「肇事逃逸」案件,依嚴重程度核發3千至1萬元。
(2)幫助「釐清肇事原因」,且與警方既有蒐集之證據「無重複性」,依嚴重程度核發1千至5千元。
4、提供管道:
(1)在現場提供予處理員警。
(2)事後提供予處理案件之分局交通分隊。
(3)網路上傳影像,請至該局「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台」(網址:https://esystem.tcpd.gov.tw/TPEReportCase/default.aspx)。
5、備註:經審核符合前述核發標準之熱心民眾,警察局將以「書面公函」方式通知請領獎勵金。※不會有電話或簡訊通知,請小心詐騙,如有疑問請致電北市警交通大隊(02)2375-2100分機1425確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非常感謝每一位熱心公益的大、小偵探協助警方破案,未來仍請您繼續支持,踴躍提供影像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