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稅案20年未平反 ~台灣司法恥辱

【本報訊】司法院今(11)日舉行「第78屆司法節學術研討會」,院長許宗力致詞表示要珍惜台灣引以為傲的司法審判獨立,只有獨立的審判,不受任何控制,司法才能獲得人民信任。近30個民團今日共同舉辦論壇,邀請許多司法學者、專家,體檢台灣司法環境。與談者紛紛舉太極門冤獄及稅案為例,批評司法不認真平反人民所受公權力迫害,加害人竟升官,税案20餘年無法平反是台灣司法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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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太極門受迫害,從1996年到現在,就是政府犯罪,把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船打破一個洞,因為沒有即時平反、補洞,導致這個洞越來越大,打洞的人獲利檢舉獎金、稅務獎勵金、和行政執行署績效獎金,但在船上的人就要共同承受迫害。他強調,太極門案絕對不是個案,是台灣司法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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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高等法院刑事庭宣判駁回,黃姓志工媽媽自訴前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發布不實新聞稿的公然誹謗案。司法對被害人千刀萬剮,而加害人謝博賢還可以升官?謝博賢於法庭上已經自白他沒有查證黃媽媽是否有到執法人員家中「侵門踏戶」就發新聞稿加以抹黑,但是一審法官卻變成被告的辯護人,找很多理由說謝博賢有言論自由,同樣的高等法院也跟著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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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太極門案極可能是被一個滿是成見、自以為是又自認是正義之神的人辦出來的。一個理想的法官除了清廉還要明白,如果對人性、人生的艱難沒有體會,對社會實況認識不足,對很多事理的判斷違反常識,照樣是恐龍法官,傲慢、自以為是正義之士,照樣做傷天害理的事。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質疑,為何行政事件再審時間是五年?本來沒有五年的限制,是後來加的。刑事訴訟沒有五年再審期限,感覺好像只有刑事案件才有冤案,行政事件就不叫冤案?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太極門案件中,承辦的法官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第一審法官,已經審過了,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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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也在論壇上表示,法律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法律的仲裁者及執行者,更需要謹慎,將人權與良心,放在律令條文之前。法律,對人民而言,是不是正義的實現?決定於仲裁者及執法者的良心天平,良心可謂司法的靈魂。「司法節」的存在,提醒大家莫忘前人對於民主法治的願景,和在歷史上所付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