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申請~臺北市府加速審查核定發放

  【本報訊】衛生福利部針對因疫情波及導致生計受困之民眾,於109年5月4日發布擴大急難紓困,紓困對象針對有工作而無加保者(包括軍、工、教、勞、農保),除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者外,擴大至因疫情減少收入以致生活陷困者均可申請,並將生活陷困認定標準從原1.5倍放寬為2倍。11日截至下午4時,臺北市12行政區共收到2,319件紓困申請案,11日共核定106件,發出229萬元。

  臺北市副市長蔡炳坤(下圖)表示,自行政院5月6日宣布起受理擴大紓困方案後,上週申請案件數5444件,累計至11日案件共7,763件,累計核發175件,共發出371萬元。目前行政同仁正加速審查受理案件,盼民眾體諒。目前臺北市對於申請者的審查方式,盡量「從速」、「從簡」,如果民眾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證明,區公所儘速核定,儘速發放。盡量由本市自己審查,除非遇到有疑義的案件,才會請中央協助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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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局長劉志光表示,針對中央規定需至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為了不要讓民眾多跑一趟,如果民眾已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臺北市仍會受理,後續再轉給居住地縣市的區公所核定,社會局也已將特別預算撥入各區公所,未來持續協助區公所運用系統加速核發,盼能加速審核申請,即時回應民眾紓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