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黏貼防偽標籤」專用垃圾袋可更換

  【本報訊】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更換北市「未黏貼防偽標籤」專用垃圾袋的期限延長至今(109)年5月29日下午5點止,請持有的民眾儘速至環保局進行更換。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於89年7月1日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推動初期,專用垃圾袋袋身皆未黏貼防偽標籤,後為加強防偽辨識、避免仿製,現行專用垃圾袋均貼有防偽標籤,包括紙製凹版及雷射型式兩種防偽標籤,皆無使用期限。

  環保局於108年11月11日公告,自今(109)年3月1日起停用「未黏貼防偽標籤」的專用垃圾袋,公告後至109年2月29日止接受民眾辦理換袋。該局表示,因尚有民眾未完成更換現行專用垃圾袋,為保障民眾權益,故更換期限延長至今(109)年5月29日下午5點止。

  環保局提醒,還持有「未黏貼防偽標籤」專用垃圾袋的民眾,請儘速於今(109)年5月29日下午5點前,於上班時間內向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更換相同容量且貼有防偽標籤之現行專用垃圾袋,如有疑問可撥1999轉分機1754、7298及730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