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只有竹蒿湊菜刀的人 才會分不清楚什麼是「還債」?什麼是「調度」?針對芋傳媒10月11日對台北市政府還債的不實報導,財政局表示財務報導一定要把數字弄清楚,否則只會對社會帶來不必要的誤解,更易讓外界質疑報導的專業性!
北市府103年底未償債務餘額實際數為1468.67億元,也就是郝市長留給柯市長的債務;如將1468.67億元分為二部分,一部分為還債數570.67億元,另一部分則為未償債務898億元。調借捷運重置基金之目的在減輕未償債務898億元的利息支出,因為欠債不僅要還錢,還要付利息,然而卻偶爾有一些人因長期未查證年度預算書及年度決算報告,即將調借捷運重置基金與還債數570.67億元不當連結在一起。
還債數570.67億元如何達成?自然要看財源,柯市長第一任期透過預算編列債務還本318億元(104年編列66億元、105年編列66億元、106年編列86億元、107年編列100億元,這318億元可是經過台北市議會審查通過的債務還本預算),另外增加還本數212.67億元(歲入超預算部分,北市府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爰於104年增加還本數額100億元、105年增加還本數額68.67億元、106年增加還本數額34億元、107年增加還本數額10億元,這212.67億元可是經過審計單位認證)二者相加合計530.67億元,絕對沒有一毛錢是來自於捷運重置基金。至於108年度目前淨償還債務40億元,所以累積還債數達到570.67億元。如果捷運重置基金調借數292.2億元可用於還債,那累積還債數將達到862.87億元,然而那是不可能的事,不僅為法令所不允許,審計單位更不會同意。
再來看未償債務898億元,898億元並非只有一筆債務,而是歷任市長在不同時期所舉借一筆筆債務的累加,因為在不同時期所舉借,所以利率就會有差異;財政局的工作之一就是要設法把高利率的債務轉換成低利率的債務,108年初尚未償還債務時,北市府的未償債務為938億元,攤開其債務結構包括98年發行的公債100億元(利率2.2%)、銀行借款680億元(利率為0.6%上下)、市政專案建設借款餘額188.25億元(包括非自償50.30億元、自償137.95億元,平均利率1.1%)【註:自償137.95億元依「公共債務法」不納入債務未償餘額】、捷運重置基金借款107.70億元(當時利率0.162%)。財政局為節省利息支出,於是增加捷運重置基金借款184.5億元,同時減少市政專案建設借款184.5億元,所以捷運重置基金借款數成長至292.2億元,而市政專案建設借款數則減少至3.75億元(1月份時為3.75億元,3月份時為1.94億元),將債務由高利率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移轉至低利率的捷運重置基金,自然可為市庫節省利息支出。
由上述說明可知,捷運重置基金與還債數570.67億元毫無關係,只有與未償債務898億元有關聯。而這樣的做法其實已行之10餘年,財政局自97年即依「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開始向捷運重置基金調借低利率資金,用於墊還高利率的市政專案建設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惟近來有部分議員對向重置基金調借資金有不同看法,於是財政局才將原本屬於捷運重置基金的292.2億元資金全數取回並歸還捷運局,讓債務人由捷運重置基金轉換為原本的市庫代理銀行北富銀;既然這筆本來就是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財政局只是將此筆資金取回歸還予捷運重置基金,如果是新的借款,那北市府的債務豈不又要回到千億規模?
至於媒體所稱「北市府發布的消息中,每次挪用的數字都不同,先稱挪用 292 億,後來又說全數歸還了 230 億,數字根本兜不上。」這就是典型的抹黑手法,前一個數字的時間點為107年11月8日,後一個數字的時間點為108年5月30日議會答詢,二者時間點不同,調度的資金數當然不同,就如同一般人的存摺,107年11月與108年5月的數字也很難相同吧?所以數字還是要經過認真查證再報導比較不會誤導視聽。
財政局再次強調,涉及市府「債務增加的借款」與「債務降低的還款」均必須簽至市長核准,屬於資金調度部分則由財政局長決行。如果外界所稱北市府於5月份向北富銀借300億元,那財政部公布各級政府公共債務統計表(108年8月底),台北市政府實際數金額仍為898億元豈不大有問題?相信中央政府不會允許這種事發生。
財政局表示市政專案建設借款的用途係用於捷運建設特別預算的支出,亦為歷任市長編列預算並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所舉借的債務。調借捷運重置基金的資金只能減輕市政專案建設借款的利息負擔,並無法用於還債,為避免外界一再誤解,亦兼顧府會和諧,財政局已同意捷運局將取回的292億餘元,加上捷運重置基金既有餘額141億元,計433億元辦理銀行定存,預估每年可孳息3億餘元;至於財政局對於市政專案建設借款的處理,將把利率較高區段的債務調整成透過臺北市債務基金辦理銀行借款的方式因應,預估每年約較原來調借基金方式增加2至3億元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