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指出,臺大醫院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8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收費路段為:「忠孝東路1段南側(中山南路-杭州南路1段)、青島東路(中山南路-杭州南路1段)、濟南路1段(中山南路-杭州南路1段)、徐州路(中山南路-杭州南路1段)、仁愛路1段北側(中山南路-杭州南路1段)、林森南路61巷(林森南路-紹興南街)、丹陽街(紹興南街-杭州南路1段)、中山南路東側(忠孝東路1段-仁愛路1段)、鎮江街(忠孝東路1段-濟南路1段)、林森南路(忠孝東路1段-仁愛路1段)、紹興南街(忠孝東路1段-仁愛路1段)及杭州南路1段(忠孝東路1段-仁愛路1段)」路邊機車停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實施日期:108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
收費係依據: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