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月14日鐵路工程局於北區召開鐵路地下化徵收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質疑徵收計畫尚未核准通過,為何所擁有土地已被分割,地政局表示逕為分割作業皆依相關法令及程序辦理,並無違誤。
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測定機關除應將樁位坐標表、樁位圖、樁位指示圖及有關資料送地政單位外,並應實地完成樁位點交作業,據以辦理地籍逕為分割測量。次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05條規定依法令規定者得由地政機關逕為測量。
另查「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於105年12月1日發布實施。本市都計主管機關依據上該法令公告30日後於106年1月17日函文本市臺南、東南地政事務所辦理鐵路地下化沿線地號土地逕為分割登記,該兩所於106年2月完成分割登記後,於3月陸續寄發土地權狀換發通知書於相關土地所有權人。
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逕為分割,皆依都計主管機關函文及上開法令規定據以辦理,本案並非特例。本局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