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歲的小明,媽媽擔憂小明在幼兒園表現跟不上同齡孩童,來到衛福部新營醫院復健科,經黃俊誠職能治療師評估後,詢問幼兒園老師平時小明在幼兒園的表現,發現孩子問題在於注意力及精細動作,而小明在家較常玩的遊戲,除了與兄長打鬧追逐外,幾乎只喜歡玩玩具車,因此父母買了各式各樣的玩具車給他。
黃俊誠職能治療師表示,「影響孩子發展的因素很多,且常常相互影響」,出生後寶寶手冊中就有孩子的發展里程碑,看著里程碑上的各種能力,眼前浮現孩子逐漸長大的美好,但孩子的能力發展不是到達了年紀,就「咻∼」的像魔法般突然出現,各項發展都是環環相扣且能力間相互堆疊後才會出現,例如:孩子會獨立坐後更能解放雙手操弄物體,開始工具使用後慢慢發展出慣用手,而慣用手發展後能更明確區分左右,各種技巧相互堆疊並發展出新的能力。
「學齡前的孩童以遊戲的方式在學習」,以兒童發展的角度來看遊戲行為,可以輕易觀察到孩子認知性及社會性發展,史密蘭基斯根據皮亞傑的認知性遊戲架構將孩童的遊戲行為分為四類:
1. 功能遊戲:出生至兩歲期間,為孩童最早出現的遊戲方式,簡單重複的肌肉活動,無目的的重複操弄,藉此獲得快樂,例如:跑、跳、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玩具,來滿足其感官的刺激。
2. 建構遊戲:約兩歲起,開始有目的的遊戲與使用玩具,操弄或建造物體,或有目的的將遊戲材料組織為成品,例如:積木、黏土、畫畫、堆沙等等。
3. 戲劇遊戲:約二歲到七歲,藉由假裝進行想像遊戲、模仿角色的遊戲,或關於行動和情境的偽裝,例如:扮家家酒、木棍騎馬、餵玩偶吃飯等等。
4. 規則遊戲:七歲以上,孩童邏輯性及組織性越來越強,開始訂定遊戲規則,並且互相遵守的遊戲方式,例如:123木頭人、躲貓貓、下棋等。
孩子在功能遊戲時期發展出身體的基本能力,包含促進感覺及知覺的成熟;在建構遊戲中更進一步的發展精細動作及拉長注意力持續時間;在戲劇遊戲時發揮想像及語言能力;在規則遊戲中發展出社交及遵守規則的自制能力。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遊戲經驗、性別及先天氣質會讓孩子有自己偏好的遊戲方式,家長可以適度尊重孩子的選擇,但學齡前孩子需要大量的遊戲與玩具來學習各種技能,假使孩子明顯偏好某些特定遊戲,父母要留意是否缺乏或排斥其他遊戲及感覺經驗。
黃俊誠職能治療師認為,「多元且豐富的遊戲有助於孩子建全發展」,除了提供多元的玩具外,父母的引導與陪伴是更重要的,前述例子中,小明喜歡玩車固然很好,每個人都有喜好,但問題在孩子的興趣變得非常狹隘,而且剝奪了透過不同玩具的學習機會,家長雖然提供了許多玩具,但少了引導與陪伴,在家長的陪伴下孩子會更願意去嘗試新的遊戲與玩法,營造正向經驗去擴展孩子的興趣領域,日積月累下孩子會漸漸對其他遊戲感興趣,如此便能讓他們探索與學習的路更寬、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