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配合中央節電 3年可獲補助5.1億元

 【本報訊】因應極端氣候影響與未來電力供給結構轉變過程中,尖峰時間供電不足風險,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107年至109年辦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臺南市3年將獲得中央補助約5.1億元的經費。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這項新節電運動方案以「政府帶頭」、「產業響應」、「全民參與」及「建築節能」4項推動主軸,內容主要分為「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節電」及「因地制宜」計畫三大部分,全面性推動作法竭力落實節電,並將節電治理能量擴及地方,形塑全面性節電環境與氛圍。
 經發局指出,臺南市3年將獲得中央補助經費約5.1億元,其中在節電基礎工作部分,補助每年800萬元,3年共計2400萬元,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專責組織、培育志工,調查用電資料作為後續能源政策分析,並成立稽查小組負責節能教育與推廣工作。


 設備汰換與智慧節電部分3.89億元,將補助服務業、集合住宅、辦公大樓、政府機關及學校等,更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智慧照明及能源管理系統的汰舊換新為主。照明及能源管理系統補助不超過汰換費用的1/2,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每瓩補助2500元,如果是10坪用戶,一般普遍使用5瓩的冷氣,用戶將可獲得12500元補助,相關補助辦法公告後,符合補助資格者即可申請。
 經發局說,由縣市政府依地方特色自行規劃,推動在地節電的因地制宜計畫部分經費0.96億元,市府將規劃納入環保局「住宅節電及綠屋頂節能降溫改造計畫」、經發局「服務業節能技術推廣及低壓住商智慧微型電網計畫」、社會局「弱勢族群能源計畫」、民政局「社區節電推廣計畫」、農業局「農業節電計畫」、教育局「深化校園節電教育計畫」等,進一步將節電能效落實在市民生活中。
 另外,台電公司為增加民眾節電意願及自主節電成效,107年的節電獎勵維持去年用戶每節省1度電,當期可獲得獎勵金0.6元,並享有至少84元的獎勵金,107年節電獎勵活動採登錄參加制度,希望在提供獎勵金誘因下,能提升用戶的節電意願。用戶只要在4月30日前完成電號登錄,節電獎勵可回溯至1月起適用,107年全年各期電費的節電量均可獲得獎勵金,5月1日以後登錄者,自登錄日起107年各期電費的節電量可獲得獎勵金,節電獎勵活動的登錄截止日為12月17日。
 經發局強調,市府將積極配合「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針對機關、住宅、服務業及農漁畜牧業為指標對象,由宣導推廣機關節電經驗帶頭做起,並補助服務業、農漁畜牧業汰換高耗能老舊用電設備、協助市民朋友推動節電等多項策略及方案,期望109年機關、住宅、服務業及農漁畜牧業等4大住商部門用電能較105年節電7194萬度。(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