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若讓寵物受寒 觸犯動保法將受罰

 

 【本報訊】強烈寒流來襲,民眾紛紛加穿厚衣物及開暖氣禦寒,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提醒寵物飼主,除了自身防寒之外,也要避免飼養的寵物受寒,因為《動物保護法》第5條新規定,如果飼主沒有為寵物提供適當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的生活環境,限期未改善者將會被處3000元至15000元罰款。
 動保處表示,過去常接獲民眾檢舉有飼主於嚴寒冬天將狗綁在戶外或騎樓,沒有任何遮蔽禦寒,《動物保護法》雖有規定卻沒有罰則,動保人員只能勸導改善。有鑑於此,《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條文規定,飼主對於所管領的動物,必須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的生活環境,違者經調查屬實,限期飼主改善而未改善者,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款。


 動保處指出,為寵物禦寒的方法很多,最直接且避免被檢舉的方法是暫時養在室內,如果環境不允許,也要在籠舍覆蓋禦寒材質,提供保暖的被褥、衣物供寵物窩藏,也有飼主為狗穿衣物,尤其是短毛狗及高齡老狗更需要強化保暖。寒冬除了疏於為寵物禦寒的飼主可能被檢舉受罰外,養貓的民眾也要小心門禁,不要讓貓翹家,因為怕冷的貓夜間常會躲進汽車引擎室取暖,車主發動時常會絞傷貓,嚴重者甚至死亡,因此,車主在發動時最好先拍拍引擎蓋,嚇走可能窩藏取暖的貓。(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