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多飼主因外出無法照顧寵物,會付費暫時將寵物寄養在寵物店,因商機可觀,吸引非法業者搶食大餅。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近日查獲一家非法寵物寄養店,依法重罰新臺幣10萬元。
動保處最近在安平區查獲1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寄養的違法業者,林姓涉案人以經營寵物美容為業,為了每日300元的寄養費而違法經營犬隻寄養,遭罰10萬元,並令停止經營特定寵物寄養,得不償失。
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的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動保處指出,未取得寵物業許可證,從事特定寵物寄養行為的案例與日俱增,該處將加強稽查寵物美容業,如有違法從事特定寵物寄養的行為,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可按次處罰。(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