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南市學甲區日前發生校園的流浪犬遭虐待事件,台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展開追查,已尋獲涉嫌虐犬的民眾,該民眾坦承犯行,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究責。
動保處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有任何主動行為發生傷害動物的情事,將依傷害動物罪查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將移送地檢署審理,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有民眾騎摩托車攜帶飼料袋至學甲國小捕捉流浪犬,犬隻經裝袋上車後,因強烈掙扎,民眾為順利載走犬隻,使用木椅平面處敲打壓制犬隻,使犬隻無反抗能力。
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立即派動物保護檢查員調閱附近監錄影帶,查出涉案人所騎的機車牌照號碼,並經熱心民眾協助指認及聯繫找到涉案人,動保處已完成涉案人的筆錄,該民眾聲稱因被捕的犬隻長期有追逐學童行為,造成學童受傷,所以主動前往學校將犬隻捕捉,移至他處野放。涉案人對於過程中虐打傷害犬隻一事,感到非常後悔,也願意承擔起法律責任。
動保處呼籲民眾若發現虐待或傷害動物事件,可在考量自身安全情況下,錄影或拍照存證,並通報動保處處理,若查證屬實且因此破案者,動保處將核發案件裁處罰鍰的50%金額檢舉獎金。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保案件通報電話:06-2130958動物保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