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虐殺流浪狗 台南動保處將究責

 【本報訊】台南市1名國中生涉嫌偷竊誘捕籠內的流浪狗,並加以虐待致死,警方獲報追查,國中生於警訊時坦承虐待流浪狗只是一時好玩,卻不知已經觸法,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將等警方通報案情,另依《動物保護法》追究責任。
 日前台南市警方接獲民眾通報,中西區東菜市場發現有流浪狗異常死亡的情形,且曾有人目睹1名年輕人會踹流浪貓狗,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國中生涉案,循線找到該名國中生,在監護人陪同下帶回警局製作筆錄,警訊時國中生辯稱虐待犬貓只是一時好玩。
 動保處關心此虐殺流浪狗案件,經初步了解,遭虐殺的流浪狗是被誘捕進入籠子裡面,國中生涉嫌將籠子和流浪狗帶走,然後虐待流浪狗致死,因此,國中生不僅涉嫌偷竊、侵占,也觸犯《動物保護法》,刑事部分由警方偵辦,動保處將等警方通報案情,再通知國中生和家長到案說明,依《動物保護法》追究責任。
動保處表示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待收到警方函轉之公文後,將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如違反且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肢體殘缺或死亡者,將依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除了提醒民眾不要虐待動物以免觸法,並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有虐待動物的情事,請立即透過動保專線2130958檢舉,若屬實且符合相關規定,動保處將依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提供檢舉獎金給予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