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台貿易壁壘調查背景內容及影響

  【本報訊】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周小柯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6月號發表專文《大陸對台貿易壁壘調查:背景、內容及影響分析》;作者認為:大陸啟動對台貿易壁壘調查是台灣地區長期單方面限制大陸部分產品輸入的必然結果,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兩岸貿易正常發展。解決台灣對大陸貿易壁壘問題有磋商解決、台灣當局主動取消不適當限制、大陸被迫採取適當的反制措施三條路徑。磋商解決最有利於兩岸經貿關係行穩致遠以及台灣經濟可持續發展,但建立在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從停擺狀態回到正常前提下;台灣當局主動取消不適當限制最為簡便,有利於兩岸貿易正常化、便利化,也有利於台灣經濟的長遠發展;大陸被迫採取適當的反制措施,意味著兩岸貿易可能進入摩擦期,儘管有利於兩岸貿易從單向讓利回到正常化,但不利於其朝便利化方向發展,也不利於台灣經濟的重新振興。文章內容如下:

  2023年4月12日,商務部發布《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以下簡稱《調查規則》)有關規定,決定自當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涉及產品達2455項。本次調查表面上看似出人意料,實則是台灣地區長期單方面限制大陸部分產品輸入的必然結果。本文旨在闡明本次貿易壁壘調查的背景、所涉及領域、調查程序和主要目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研判其對兩岸經貿關係和台灣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以期對於理解貿易壁壘調查本身,以及對今後以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提供參考。

  一、貿易壁壘調查的背景

  (一)台灣地區對大陸的貿易限制措施有悖WTO非歧視原則

  2001年12月11日,大陸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第143個成員;次年1月1日,台灣地區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名義正式成為WTO的第144個成員。兩岸相繼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兼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一般性在於,兩岸作為WTO的成員,與其他WTO成員相同,均需遵循WTO的基本原則;特殊性在於,兩岸是一個國家內部不同的兩個單獨關稅區,兩岸貿易是跨海關關境的跨境貿易而非跨國貿易。

  台灣當局對與大陸的貿易一直採取限制性措施。自1988年8月起,台灣地區逐步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初步開放後,在農業產品方面,採用正面列表方式辦理;在工業產品方面,自1996年7月實施負面清單措施。1998年4月1日起,由農、工產品正負兩表並列的辦理方式,改為依“台灣地區輸出入貨物分類表”辦理。根據台灣地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2003年7月21日修正的《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台灣地區輸出入貨物分類表”在“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碼的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碼的為“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而根據台灣地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新近公布的《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彙總表》,目前仍有2460項大陸產品被標注“MW0”代碼,即被禁止出口到台灣。

  (表1: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類別及數量分布情況)

  非歧視原則是WTO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其核心要求是,任何成員在貿易中對另一成員不得給予不適用於第三方成員的優惠性或歧視性待遇。台灣地區在加入WTO之前,對大陸物品實施進口限制無可厚非,但在加入WTO後尤其是目前加入WTO已經超過20年的情況下,仍禁止數量眾多的大陸產品出口至台灣,純粹是為了限制而限制,與WTO的非歧視原則背道而馳,毫無正當理由可言。台灣中華農企發展協會副秘書長、農業專家林裕紘表示,以棕櫚油為例,衹要來自大陸,就以“MW0”規定禁止輸入,嚴重違反WTO無歧視原則,是一種貿易壁壘。①

  (二)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持續停擺

  上世紀90年代初,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兩岸兩會”)分別在北京和台灣成立,受權處理兩岸有關事務並開展工作性商談。1992年11月,兩岸兩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後被台灣學者蘇起稱為“九二共識”。②

  在“九二共識”基礎上,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時任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了“汪辜會談”,達成了包括《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在內的4項協議,建立了兩岸制度化協商與聯繫機制。汪辜會談後,兩岸進入對話、協商時代。③特別是2008年5月以後的近8年時間內,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上,先後舉行11次領導人會談,簽署了包括《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在內的23項協議,並達成一系列共識,進一步提高了兩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化水平。

  然而,民進黨當局自2016年5月上台以來,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不斷拋出歪曲、否定“九二共識”的謬論,嚴重破壞了兩岸交流交往的政治根基。④由此,兩岸兩會協商與聯繫機制被迫中斷,迄今停擺已經六年多。

  上述第一點是大陸啟動本次對台貿易壁壘調查的內在原因,第二點是輔助性的影響因素。若無第一點中的客觀情況,就沒有啟動貿易壁壘調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第二點中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的中斷,使得兩岸無法開展官方層面的溝通交流,進一步使得兩岸交流合作中遇到的諸多現實問題,如這次浮出水面的貿易壁壘問題,無法通過充分的溝通協商以恰當的方式予以規避或及時解決。

  二、調查所涉及領域、程序及主要目的

  (一)大陸被台灣禁止輸入產品所涉及領域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彙總表》2460項產品中,除5項軍用產品外,其餘2455項產品的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從中可以看出,農副產品共1066項,占43.42%;其次是五礦化工類產品(含礦產品、化工產品、石料、陶瓷、玻璃、貴金屬、賤金屬),共648項,占26.40%;接下來是紡織類產品,共416項,占16.95%。這三類產品合計2130項,占86.8%。機械電機類產品是第四大類,共139項,占5.66%;運輸工具(民用)及有關設備是第五大類,共138項,占5.62%。此外,還涉及個別的塑膠及其製品、光學、醫療儀器、木材、紙製品等產品。

  可以看出,台灣地區禁止大陸輸入的產品主要是與衣、食、行相關的農工產品以及一些基礎性工業產品。禁止這些產品進入可以起到保護既得利益及保護落後的作用,但卻以犧牲台灣居民和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的利益為代價。對台灣居民而言,若大陸產品可以進入,會帶來更豐富且更多元化的選擇,從而改進提升消費者福利;然而,現實情況是禁止,由此限制了台灣居民作為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福利提升。對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而言,台灣生產的同類產品可以進入大陸市場參與競爭,但自己生產的產品卻被禁止進入島內,因大陸市場競爭程度提升和島內市場空間被限制進入而遭受利益損失。

  (二)調查程序

  1.立案調查前期工作:申請人申請和商務部審查

  因為台灣地區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領域主要是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和紡織品,對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損失,3月17日,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向商務部提交了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請求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商務部收到申請人申請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了審查,認定符合相關規定。

  2.立案和調查

  商務部4月12日發布的《公告》,即表明已經正式立案。《公告》中明確,自公告之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調查期限是6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明年1月12日。目前,該案正處於調查過程中。

  3.認定和採取適當措施

  《調查規則》第三十一條明確:“通過調查,商務部應就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是否構成本規則第三條所稱的貿易壁壘作出決定,並發布公告。”第三十三條明確:“如果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被認定構成本規則第三條所稱的貿易壁壘,商務部應當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1)進行雙邊磋商;(2)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3)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考慮到此次貿易壁壘調查涉及的主體是兩岸,若商務部認定台灣地區的相關做法構成貿易壁壘,可以採用第(1)或第(3)項措施。但在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停擺狀態下,雙邊磋商通道受阻,可能會不得不採用其他適當的措施。

  4.中止或終止調查的情形

  根據《調查規則》第二十六條,結合兩岸經貿關係情況,出現以下四種情形之一,商務部可以中止調查:(1)台灣當局承諾在合理期限內取消或者調整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2)台灣當局承諾在合理期限內向大陸提供適當的貿易補償;(3)台灣當局承諾履行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的義務;(4)商務部認為可以中止調查的其他情形。情形(1)所涉及的“合理期限”以及情形(2)涉及的“合理期限”和“適當的貿易補償”都需要兩岸溝通協商,情形(3)涉及兩岸ECFA的後續協商,在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因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而被迫停擺狀態下,恐怕均難以推進。

  根據《調查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出現以下幾種情形之一可以終止調查:(1)應申請人的請求;(2)台灣當局已經取消或者調整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3)台灣當局已經向大陸提供適當的貿易補償;(4)台灣當局已經履行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的義務;(5)申請人在調查中不提供必要的合作;(6)商務部認為可以終止調查的其他情形。考慮到申請人是在遭受台灣歧視性貿易措施且利益受損情況下向商務部提出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情形(1)和(5)出現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同樣由於兩岸兩會協商機制的停擺,情形(3)和(4)也難以發生。情形(2)及情形(6)是否出現是單方面可以決定的,是具有可能性的情形。

  (三)調查的主要目的

  跨境貿易實踐中出現的貿易壁壘調查,一般以敦促對方採取有效措施取消貿易壁壘為目的,大陸此次對台貿易壁壘調查的主要目的也在於此。從貿易壁壘政策層面看,《調查規則》第一條中明確,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的目的在於,消除貿易壁壘的影響,促進對外貿易正常發展。從對台工作層面看,4月26日,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台灣地區加入世貿組織後,應解除對大陸相關貿易限制,大陸方面曾多次敦促台灣方面履行世貿承諾,修改不合規措施。⑤台灣方面對此次調查也有理性認識,台灣《工商時報》4月27日發表的社論認為,這項貿易壁壘調查目的在於解決大陸出口所面臨的障礙,貿易報復並非重點。⑥

  三、對兩岸經貿關係及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分析

  因為禁止大陸產品輸入的事實清晰,且通過調查可以弄清禁止輸入對大陸相關行業和企業所帶來損害的具體情況,後續的調查結果應會認定構成貿易壁壘。接下來的關鍵是,兩岸如何應對該項問題。這方面大體上有三條路徑可走:其一,磋商解決,這建立在兩岸兩會溝通協商機制從停擺狀態回到正常這一前提下;其二,台灣當局主動取消不適當限制;其三,大陸被迫採取適當的反制措施。走不同的應對路徑,對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及台灣經濟發展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一)對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影響

  1.短期影響

  短期來看,不論走哪種路徑,對兩岸經貿發展的影響都相對比較有限。根據台灣方面統計,2022年2455項產品台灣對大陸出口額為44.3億美元,占對大陸出口總額(1211.35億美元)的3.7%。鑒於該部分在台灣對大陸出口總額中占比不算高,在兩岸貿易總額中占比更低,加上短期內不論哪種應對措施效應的發揮都剛剛開始,因此總體上看對兩岸經貿發展短期的影響不會太大。

  2.中長期影響

  中長期而言,不同應對路徑所產生的不同效應將會逐漸充分發揮出來,並由此對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產生明顯不同的影響。採用路徑一的磋商方式,兩岸不僅可以商討解決眼前問題,還可以著眼於未來共同謀劃拓展合作廣度和提升合作深度,為兩岸經貿的進一步發展注入新動力,探索新渠道。是否採用路徑二完全取決於台灣當局,若能主動取消對大陸產品的不適當限制,為讓市場力量充分驅動兩岸經貿關係發展鬆綁,不失為一種積極的行為,有利於兩岸貿易朝正常化、便利化方向發展。是否採用路徑三取決於有沒有更好的選擇,若沒有更好的選擇,大陸將被迫採取適當的反制措施,這意味著兩岸貿易可能會進入摩擦期,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將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

  (二)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

  1.短期影響

  短期來看,三種應對路徑對台灣地區的相關產業和企業都會造成或多或少的衝擊,但對台灣經濟總體上的影響不會太大。台灣方面統計數據還顯示,2022年2455項產品對大陸出口額占其對外出口總額(248.5億美元)的17.8%,大陸市場是這些產品的比較重要市場。採用路徑一雙方磋商方式,穩步降低直至完全消除壁壘,儘管也會在短期內對台灣的相關產業和企業造成一定衝擊,但可以通過磋商將衝擊最小化,且能探討通過其他方式予以合理補償。若台灣當局主動選擇路徑二,這些領域開放大陸產品進入後,會給台灣的相關產業和企業造成較大的衝擊,但也能起到倒逼台灣相關產業和企業加快提升競爭力的效果。若大陸被迫選擇路徑三,因為大概率會是一些反制性措施,可能會給台灣的相關產業和企業帶來更明顯的短期衝擊。

  2.中長期影響

  大陸長期是台灣地區第一大貿易夥伴、出口市場和第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對台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支撐作用。根據台灣方面統計,2021年和2022年台灣對大陸(含香港)出口額連續2年超過1800億美元,分別為1888.77億美元和1858.97億美元;對大陸(含香港)貿易順差額連續2年超千億美元,分別為1046.81億美元和1004.02億美元,貿易順差占台灣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為13.49%和13.16%。

  中長期而言,鑒於大陸市場對台灣經濟發展的極其重要性,不同的應對路徑,會通過對兩岸經貿發展的不同影響,進而傳導對台灣經濟發展也將產生明顯不同的影響。採用路徑一雙方磋商方式,通過推動兩岸經貿的持續穩健發展,可為台灣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更加強大的支撐力量。若台灣當局主動選擇路徑二,部分產業和企業遇到的“短痛”會隨著兩岸經貿正常化、便利化的發展而獲得更大的補償,同樣可以為台灣經濟發展注入強大的支撐。若大陸被迫選擇路徑三,兩岸貿易進入摩擦期,大陸超大規模市場對台灣經濟的強大支撐作用趨於弱化,台灣經濟低迷甚至衰退是大概率事件,在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中被邊緣化程度也將進一步加劇。

  四、結語

  伴隨著大陸對台貿易壁壘調查的啟動及後續進展,兩岸經貿發展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未來是良性互動,還是不斷摩擦升級?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兩岸關係的發展走向以及台灣當局的選擇。

  大陸希望的,也是最符合兩岸整體利益和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較優選擇是良性互動。兩岸關係回到“九二共識”的正確軌道上,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聯繫機制恢復正常,在兩岸經濟合作和密切的產業聯繫基礎上,通過良性互動,靈活務實解決貿易壁壘問題,並面向未來深化合作,共同努力提升兩岸產業鏈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分工地位和國際競爭力。

  大陸絕不希望兩岸貿易摩擦升級情形出現,但若雙方持續無法正常互動,台灣當局亦不主動取消對大陸物品的限制性措施,兩岸貿易恐將進入摩擦期,不僅增加兩岸經貿發展的不確定性,台灣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加,首當其衝還是相關台灣企業及廣大台灣同胞承擔較大損失,台灣經濟前景將更加黯淡。

  註釋:

  ①《大陸將對我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專家解析“MW0”規定》,聯合報記者2023年4月12日台北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7094137

  ②黃嘉樹:《“九二共識”的意義與作用》,《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第82頁。

  ③《劉國深析汪辜會談30周年啟示:兩岸在一中原則下平等協商、互相包容》,中新社北京2023年4月27日電,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4-27/9997917.shtml

  ④《金晨:“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的定海神針》,《人民日報海外版》2022年7月27日第1版。

  ⑤《國台辦:依據世貿組織非歧視原則和大陸有關規定進行對台貿易壁壘調查》,國台辦網站,2023年4月26日,http://www.gwytb.gov.cn/m/fyrbt/202304/t20230426_12530265.htm

  ⑥社論:《貿易壁壘調查來了,ECFA中止還會遠嗎?》,台灣《工商時報》4月27日,https://view.ctee.com.tw/social/49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