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共話兩岸法治基礎 提出多項建議

  【本報訊】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進行到第二日,舉行以“兩岸關係與法治基礎”為主題的分組論壇。專家從兩岸關係法治化進程中的制度框架、行政程序法、“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和一中內涵、兩岸關係中的中華傳統文化基礎、兩岸關係中的共識問題、兩岸協議的法律定位與監督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並提出多項建議。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叢文勝表示,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上台後,始終以各種方式掩飾其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實質,並以維持兩岸現狀為幌子,遵循其民進黨的台獨黨綱,行分裂國家之實。這種背景下,強化兩岸關係的法治規範,就是要發揮在兩岸關係中有拘束力的法治手段,依法定位和維護兩岸關係來之不易的和平發展現狀,依法制約台灣當局的“台獨”分裂國家行徑,依法將兩岸關係納入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的合作共贏的法治軌道。

  高雄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明表示,行政權是國家的根本,馴服行政權的絕佳手段,是將人民置於行政程序的中心位置。在兩岸人民未來交流中,經貿與人員的往來最為主要。因此,人民會對兩岸行政機關的職權行使方式有深刻感受,若要讓兩岸人民能持久和平交流,就必須要建立可長治久安之法治基礎,因此,行政程序法是引導兩岸走向福國利民共同道路的重要基石。

  杭州師範大學教授範忠信認為,海峽兩岸關係是政治關係,但也可以視為“文化關係”。傳統文化作為兩岸雙方的最大“共同語言”或“共同興趣愛好”,至今並沒有在處理兩岸關係問題時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一文化上的“中國”或“中華”因素的適當運用,也許是兩岸關係中的最大政治。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汪曙申認為,從台灣政治轉型以來,兩岸關係緊張動蕩或和平發展,都與兩岸、島內和外部三個層面的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問題”有關。他認為,觀察兩岸關係發展趨向,核心是要準確把握“共識問題”的客觀現狀和變化走勢。

  武漢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段磊表示,在兩岸關係主要矛盾體現為統“獨”矛盾的時期,應將體現“一中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視為可用於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正向資源。在運用“中華民國憲法”資源的過程中,面臨著來自歷史和現實兩方面的實際困境。他建議,要採取歷史定位與現實定位相分離、規範含義與政治含義相分離、合法性與有效性相分離的思路,消解運用“中華民國憲法”資源過程中出現的歷史與現實困境。

  台中律師公會律師戴世瑛表示,為回避政治爭議,順利接軌現行法制,委托協商簽署的兩岸協議,可在成立生效時,暫定位於民間協議。協議除經民意機關審查生效外,協議內容也應該經過民意機關轉化制定修正為相關法規,來強化人民監督。針對協議的談判成立、生效和履行,依分權制衡的憲政體制,應善盡行政、立法與司法多元的法律監督,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