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時新聞網報導,救國團不服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移轉國有,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救國團的不動產是其重要據點,一旦無法繼續使用,業務將無以為繼,裁定在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
不過,黨產會處分要求救國團動產16億3507萬1466元部分,金額明確,並無計算困難之問題,且此數額對國家而言並非無法承受之負擔,如予以執行,將來救國團如獲有勝訴判決而受有損害,亦得以金錢賠償,並無將發生難以回復損害之情事,駁回救國團停止執行的聲請。可抗告。
黨產會在今年7月26日作成2項處分,首先是要求救國團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天內,移轉其不動產為中華民國所有,其次是該處分土地及建物為救國團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救國團認為,黨產會的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其執行後將造成難於回復之損害,具有急迫情事,且不致造成公益重大影響,因而聲請在原處分之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並就黨產會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救國團的不動產涵蓋其重要之營業據點,並為提供住宿、租借、舉辦課程、活動等使用,且歷時久遠,不動產不但所坐落之地點具有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遷移他址即難以正常營運。
合議庭指出,這些不動產所帶來之收益,亦為救國團維持日常營運重要之經濟來源,顯屬其賴以存續、運作之重要財產,一旦無法繼續使用,聲請人之業務將無以為繼,恐造成聲請人萎縮,甚至消滅,因此所受之損害勢將難以回復。
合議庭表示,暫時停止對救國團不動產財產權之立即、直接剝奪,為維持其現狀之使用及正常營運,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不動產部分之停止執行,對於公益尚無重大影響,裁准救國團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