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1月13日提出促進轉型正義相關修正案,擴大受政治迫害的賠償對象並提高金額,新增“行政不法”賠償,初估共1萬4100多人可獲賠;若沒收財產含土地無法返還,改折算現金賠償。“促轉會”委員兼發言人陳雨凡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個人賠償最高上限新台幣1200萬,這部分估計預算240億;財產折算現金估38億,加總初估共需278億元,由政府預算支出。
陳雨凡說,生命、人身自由的賠償預算240億,加上財產返還折算現金預算38億,初估總預算共約278億元,這是最保守的估計,因為新增案件不知會有多少,而且返還財產的部分最難估算,因為當年許多沒收財產及執行的檔案資料並未完整保留,目前查得到是透過軍事審判判決有提到的,但有時候是有判決但未執行沒收財產,有時是執行後未返還、賠償的,另外還有像二二八事件中,當年被軍隊直接搶走的沒紀錄的,這得靠口述,但也更難確認。
外界質疑相關修正案是在1月9日“立委”補選、罷免國民黨落敗後提出,有政治考量。“促轉會”委員兼發言人陳雨凡表示,去年5月修法時早有預告,且受難者們都年事已高,所以只有時程的壓力,沒有政治考量。
行政院1月13日通過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新增“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擴大賠償對象包括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的對象,並提高賠償金額,預訂2月“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進行審議,一旦三讀通過即可實施。
這次修法在完備“司法不法”,新增平復“行政不法”的要件(未經司法審判,由行政權加以迫害)。促轉賠償分三個部分,其中新增有二,一是對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者提高賠償金額,二是被沒收財產(含土地)者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三是名譽受損者給予回復名譽證書。
陳雨凡向中評社指出,這次修法其實是依照權利回復賠償的前提,就是已經確認受害者當年是因為在威權統治時期有遭受不法行為的侵害,確認依據是“促轉條例”,賠償依據是“權利恢復”草案,由新成立的“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等相關事項;且將過去稱呼“補償”改稱“賠償”,賠償對象不分族群,所以不論原住民或其他族群,只要符合都可獲賠。
陳雨凡表示,過去因侵害生命與人身自由而曾經補償過的、經修正後的認定可申請差額賠償者,初估約1萬3千多人,若是屬於新增者,初估大約1100人左右,兩部分估算共需240億元左右,這是目前檔案能夠查到的部分,如果後來又有新發現檔案或證據,賠償人數就有可能增加,預算也可能再提高。
陳雨凡指出,權利回復條例主要有幾項重點:一是提高賠償金額。死亡賠償金額由過去的6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為上限,若舊案過去已領600萬,可補差額最多600萬,新案賠償上限也是1200萬。二是人身自由受限(關押)的基數制從舊制每基數10萬元,提高至每基數12萬元至17萬元,賠償金額上限從590萬元提高至1139萬元為上限。
她說,基數計算法,是合計實際受人身自由拘束之期間,例如關押1個月未滿為1個基數,基數賠償12萬元,若是被關押32年基數為66、基數以17萬元計,因此賠償金就是66乘17為1122萬元。
依計算法,若關押33年以上基數均視為67、基數以17萬元計就是1139萬元,若是關押期間因病致死或是抓捕時遭擊斃,另給50萬元賠償。
陳雨凡表示,權利回復條例第二個重點是差額請求權,在避免雙重賠償下,對舊案已領補償者支付差額。
陳雨凡指出,第三個重點是首次整體進行沒收財產權利回復。例如土地被沒收為公有後,該公有財產如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情形,或第三人曾參與不法行為而不當取得時將返還予人民。若土地無法返還,則以金錢折算賠償。
她指出,這部分賠償金額是將各項財產(包括現金、黃金、藝術品或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分別用相當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土地)、重建價格(建物)或現值(動產)來計算價值總額,依“權利恢復”草案所訂的計算表(分為10級)再進行比例調整。
陳雨凡舉例,假設算出來財產價值200萬元,區間計算比率為100%,就是賠償200萬;若是300萬,即超出200萬後的100萬元區間計算比率為80%,就是賠償200萬加80等於總共280萬;若財產價值3千萬,屬第7級計算比率為30%,累計賠償5千萬,這部分初估總共需要38億元。
至於預算來源,陳雨凡指出,有受難者或家屬建議用國民黨不當黨產支付,但這部分得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再由黨產基金會依法處理,而法律規定不當黨產主要用於轉型正義教育、長照、社會福利等,不是只有賠償,所以賠償預算均以政府預算做為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