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管制赴陸。違法赴陸可處新台幣200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
陸委會強調,未受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或受委託及補助未達一定標準的產業界人士,不會受赴陸管制。
陸委會指出,核心關鍵技術及一定標準之具體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授權科技部訂定。違反赴陸的特定人員,在兩岸條例第91條明定可處新台幣200萬元到1000萬元罰鍰,若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新台幣2萬元到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