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管制對象~中科院人員出境要申請

  【本報訊】行政院院會日前開會審查通過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新規定專職軍事科技研發單位、中山科學研究院(中科院)所屬人員出境應經申請核准,以有效落實管控作為。修正草案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主持院會,審查通過由國防部提報的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3條之1修正草案,會後由行政院發言人KolasYotaka舉行記者會,軍備局副局長歐陽力行、處長陳昌蔚說明,相關修正草案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在這個會期、第9屆立法院第一會期結束前能夠三讀通過實施。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3月19日在立法院質詢時爆料,中科院2019年10月以來至少有10名涉密人員過境香港,質疑軍方一無所悉。當時國防部長嚴德發說明,這10人是在香港轉機,事後查證在保防安全上無問題。

  軍方深入調查研議後,考量到中科院為最高國防科研單位,業務範圍涉及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發生產製造等,服務於該院之人員,所涉機密資訊之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主管機關之人員,應有更嚴謹的人員安全管控作為,應比照“國防部”人員出境管製作法,所屬人員出境應經申請核准,以有效落實管控作為,因此研擬修法新增管制規定。

  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3條之1新規定,本院人員應經本院核准,始得出國(境),並授權國防部訂定有關申請、核准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