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院對黑社會組織犯罪一審宣判

  【本報訊】湖南省犯罪及違法行為84起,被扣押、查封的現金及財物折款高達12億餘元,湖南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文烈宏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文烈宏被判無期徒刑。

  媒體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文烈宏自2002年開始,在長沙市內各大賓館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參賭從中抽頭漁利,向他人發放高利貸,逐漸積累了鉅額財富。自2005年至2009年期間,文烈宏先後招募被告人易輝躍、郭卓、佘彬、龔浩等人為其暴力收賬,其中佘彬、龔浩均帶有多名無業人員。2010年2月,文烈宏在被告人姚躍建議下成立宏大典當行,以公司名義高利放貸。自此,以高利放貸、開設賭場、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主業,以文烈宏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得以形成。2011年,被告人舒開得到文烈宏的信任以後,招募被告人胡高生等一批無業人員加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而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勢力得到進一步發展壯大。

  法院審理還查明,這一犯罪組織通過放高利貸、開設賭場抽頭漁利、使用欺詐手段賭博等方式,攫取鉅額利益,至案發,這一犯罪組織被扣押、查封的現金及財物折款高達12億餘元。這一犯罪組織和組織內成員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及違法行為共84起。

  法院審理後做出宣判:被告人文烈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行賄罪等15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被告人舒開、佘彬、龔浩係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13年、11年,剝奪4年至2年不等的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全部財產;被告人劉初平、姚躍、易輝躍、王峰、文雅係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9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陳致富等16人為其他參加者,分別被判處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部分財產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