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認定辦法出臺

  【本報訊】近日,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檔案局印發實施《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5年。《辦法》是根據《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的,旨在進一步規範全省閩台關係檔案認定工作,為各級檔案部門徵集、認定和公佈閩台關係檔案提供有力依據。

  《辦法》明確,省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閩台關係檔案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本級行政區域內閩台關係檔案認定工作。認定工作遵循自願申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原則,由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檔案主管部門提出,經審核需開展認定的,檔案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並視情開展必要的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經公示、確認後向社會公佈。本《辦法》實施前,已歸檔的閩台關係檔案無須申請認定。

  《辦法》要求,省檔案主管部門建立由檔案、圖書、歷史、文博工作及其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閩台關係檔案專家庫,為閩台關係檔案認定、價值評估、保護修復、研究利用等提供諮詢和技術支援。市級檔案主管部門可參照建立本級閩台關係檔案專家庫,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級檔案主管部門建立本級專家庫。目前,省檔案局已從各地各有關部門徵集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專家庫人選,並將於近期發佈第一批入選名單。

  《辦法》強調,閩台關係檔案保管單位、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應當依法保護閩台關係檔案。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造成閩台關係檔案損毀、丟失、滅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福建省檔案局將加強《辦法》宣傳貫徹,指導各級檔案部門依法依規開展閩台關係檔案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