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蓮縣府公告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說明如下:
一、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9月16日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辦理。
二、115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一)舊戶:經本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二)新戶:1、線上申請: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本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上申請。2、郵寄申請:請下載紙本申請書(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郵寄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3、臨櫃申請: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四、有關本計畫相關訊息民眾可於受理期間自行連結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網址︰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參閱及申請,或洽免費客服專線(02-7729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