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輔導宗教團體績效~獲全國第三

  【本報訊】內政部於113年11月11日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除保障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外,也為感謝地方政府對於宗教團體輔導服務事務的支持與協助,特安排頒獎表揚推動審認績效優良的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榮獲全國第三名。

未提供說明。屏東縣政府榮獲全國第三名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舉辦「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審認交流共識營」,並說明延長申請期間讓條例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宗教團體借名登記的不動產,同時也為感謝地方政府用心輔導宗教團體特別頒獎致謝,其中,屏東縣政府審認宗教團體借名登記案件績效卓越,列全國第三名。

  民政處說明,有關《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於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由於不動產的處理曠日費時,在許多宗教團體要求下,經內政部研議,今(113)年8月7日修正發布,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也就是提出申請到115年6月9日為止。

  民政處表示,除感謝內政部肯定外,未來仍將更積極協助及輔導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主動下鄉輔導符合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並以合法簡便的行政作業程序,讓宗教團體免於奔波,保障宗教團體的權益,免去日後寺廟不動產爭議衍生的司法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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