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戶政跨機關地價稅通報服務報您知

  【本報訊】為簡化民眾來往奔波,透過戶政機關可辦理多項一站式通報服務,民眾至屏東縣所屬戶政單位辦理戶籍遷徙時,除可協助通報地價稅、房屋稅等通訊地址變更外,如果您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還可辦理通報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服務,讓您免再至財稅局或所屬三分局即可直接辦理!

  提醒您!戶政單位提供跨機關通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部分,該局現僅受理「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案件。土地所有權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可向戶政機關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由戶政機關直接通報財稅局,經核准後即可適用地價稅自宅優惠稅率,免去民眾來往奔波以提升便民服務;如非土地所有權人(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遷入,則無法適用該項服務措施,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9月22日前持相關資料至財稅局填具申請書,或利用財稅局線上申辦服務申請,經核准後當年方可適用地價稅自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民眾至戶政單位辦理稅務相關服務,務必再次確認申辦項目是否正確,如您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卻遲未收到核准公文,請致電財稅局或所屬三分局洽詢,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