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關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慈幼之家,近日於媒體公開投訴屏東縣府管理不當、清晨帶走院生等諸多情事,縣府做出聲明:
屏東縣府表示,慈幼之家設立於民國100年,係縣府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近幾年因兒童照顧品質不佳,經衛生福利部107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每3年1次)結果為「丙等」,縣府基於主管機關輔導管理之責,立即啟動聘任專家學者專案輔導中,平時亦加強稽查及管理,期能與機構共同努力以通過複評。惟於輔導期間,108年8月中旬接獲機構內兒少保護通報事件,縣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調查時效,為了兒少安全刻不容緩,於晨間進行無預警稽查並偕同兒保社工前往慈幼之家進行調查,全程警察陪同並出示公文及執行人員工作證,均係依法行使職權。
經調查後,當日即依法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緊急安置及委託安置,目前院童皆由各該縣市主管機關妥善安置照顧中。
有關縣府人員至慈幼之家索取個案及生輔紀錄等資料,皆有配戴識別證及出示正式公文,慈幼之家涉及不當對待兒少,已由司法機關偵辦中;另有關慈幼之家處分其受捐助不動產,其內部程序雖有瑕疵,縣府基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考量,勉予備查,將函覆釋疑;至於慈幼之家涉及違反兒權法相關情事,縣府依法裁處,目前機構已依訴願程序由衛福部審議中。
屏東縣府指出,兒少安置機構是暫時需安置或無法回家之兒少的避風港,本應以最高規格來與政府共同保護兒少安全並提供適當生活照顧為要,基於兒少最佳權益,安置地點及個資需遵守保密原則,此次新聞揭露對兒少個人及家庭隱私及司法偵辦程序已造成不佳之影響,對屏東縣其他長期堅守兒少權益不遺餘力之其他機構、單位與人員,產生不良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