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頭溝水排水改善工程(萬巒一號橋至屏111線鹿寮橋)」用地業奉內政部核准徵收,屏東縣政府自107年5月15日起公告30日(公告期間:自107年5月15日起至107年6月13日止),公告文、徵收土地範圍、土地補償清冊及土地改良物補償清冊等分別張貼及陳列在屏東縣萬巒鄉公所、屏東縣潮州鎮公所及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公告欄供民眾閱覽。
縣府地政處表示,本案水段地勢低窪,排水渠道通洪斷面不足,汛期間易發生區域排水溢淹情形,為改善頭溝水排水幹線淹水問題,屏東縣政府乃透過疏導頭溝水排水水流及增加通洪斷面,以期為屏東縣萬巒鄉、潮州鎮人民解決目前低窪地區逢雨即淹水之情形,還百姓安全之居住環境。
地政處呼籲,本案土地徵收補償費將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通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取,並請於發放當日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至指定地點領取;且為簡政便民,地政處已請相關單位列席配合辦理徵收補償費發放業務,以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多處奔波造成不便。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案承辦人員吳小姐,電話08-7320415轉5237,屏東縣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