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屏東縣徵求107年度長照十年計畫2.0居家復健合約機構,有意願之機構請於徵求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如條列貳)並簽署服務區域同意書送本中心,待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即辦理簽約手續,如有疑異處,請電洽聯絡人。
壹、徵求條件如下:
政府立案之本縣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等。
貳、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一份
二、服務區域同意書正本一份
三、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或開業執照或政府立案之法人團體提送「法人登記證明」影本一份
四、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證照影本一份
五、最近督考或評鑑相關文件影本一份(如無則免)
參、居家復健補助合約機構經費如下:
一、每案每次以1,000元計算(醫師出診費就現有匡列之居家復健服務補助費中勻支),山地離島偏遠資源不足地區加給10%服務費。
二、交通費每案每次(來回)以200元計算(限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三、服務經費補助,需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採一般戶自付30%,中低收入戶自付10%,低收入戶免自付。
四、補助標準若有異動及服務費加給地區,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
肆、注意事項:
一、本縣居家復健服務方案考量個案之選擇性、就近性及就醫習慣性,因而個案有其自主權選擇合約之機構,合約之機構不得因距離遠近,而拒絕服務提供,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約。
二、機構評鑑需合格或乙等以上。(如無則免)
三、近一年無重大違規事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