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張家古厝竹圍係提報暫定文化景觀

 【本報訊】有關屏東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現勘「恆春張家古厝」之新提報「竹塹-文化景觀」乙案,部分媒體報導文資委員已將竹塹範圍列為「暫定古蹟」,與文化資產規範之「暫定文化景觀」頗有落差,惟恐造成外界誤解,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特別聲明如下:

 一、本次文化景觀審議現勘行程,承蒙各大媒體踴躍報導,讓外界得以知曉文化資產審議大致過程,本所特此申謝。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文化景觀進入審議程序者,為「暫定文化景觀」,本案於8月3日邀請本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進行現勘,亦即進入審議程序,因此列「暫定文化景觀」。

 三、另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本案列暫定古蹟部分,「恆春張家古厝」於105年5月經屏東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案主於今(106)年5月以有「新事證」請求將古厝及周邊竹圍列入古蹟,經查核與原提報審議內容面積、地籍並無差別,本府因此駁回所請,故無所謂「暫定古蹟」事實,因而本案也不涉及文資法第34條之處分,特此說明。

 四、本府審理本案將秉持「文化資產保存」精神,依法完備文化景觀相關審理程序,並為同時關照提報人、土地所有權人兩造雙方權益及人權,將儘速提報現勘成果,提交本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辦理,並作出最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