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環保局替換消音系統管理制度上路

  【本報訊】為確保民眾機車替換非原廠排氣管後,噪音量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環境部已建置「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並將認證通過,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之替換用非原廠排氣管公布於該系統中,提供民眾選用依據。

  民眾如有替換排氣管之需求,應購買能對應機車型式之「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產品或「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副廠、白鐵管或改裝之排氣管均屬「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建議優先選購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或中古原廠排氣管。

  自114年1月1日起,排氣管設備變更非原型式排氣管,除須符合排氣管之排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經合法廠商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取得認證之車輛仍應避免有不當操駕產生高噪音之行為(如使用錯誤檔位、用力拉轉油門、起步重踩油門或使用錯誤之動力模式等等),經環警監路邊攔查或民眾檢舉噪音,將由相關機關依車輛情況,判斷是否需通知車主檢測,若經檢測車輛整體噪音值超標,環保局仍依噪音管制法第26 條處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