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春假期,許多勞工同仁可能開始滿心期待著連續假期的到來,但是也有一些勞工可能要面臨連續假期出勤的情況。勞動部日前發布了有關於春節假期的相關注意事項來提醒雇主,也確保勞工的權益不會因忽略而遭受損失。內政部訂立的國定假日包含了「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及初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定假日應予休假,惟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與雇主需求,雇主於徵得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工作者,依同法第39條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如果這些假日恰好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雇主應與勞工協商另外補假。
社會處表示,月薪制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即使出勤未達8小時,因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故仍須加發一日工資,而非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至於時薪制人員則依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請雇主務必特別留意。另採輪班或有約定調移國定假日者,請務必注意輪班人員之國定假日應於當月放假完畢;調移國定假日者則需個別勞工以書面同意,避免觸法。
桂祥晟處長提醒各事業單位,勞動基準法所賦予的保障不論是月薪制或者時薪制均相同,並不會因為時薪制與月薪制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雇主在聘雇勞工時仍需特別注意,避免因為細節疏漏致違反法令,而受處罰。
社會處已建立勞檢懶人包放置於社會處網站,協助雇主快速上手基本勞動法令(https://goo.gl/ZNXr34),請雇主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