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查、慎、取~臉書非網路購物平台

  【本報訊】近期有民眾陳情在臉書下單購買海鮮水產品,拿到實品之後發現與平台照片「差很大」,網購食品正夯,但民眾只能依業者提供圖片和文字作為參考依據,看不到實體產品,往往收到產品時才發現與想像中「差很大」,引發消費爭議。

  「臉書不是網路購物平台,沒有任何交易安全機制」,網路購物具有極大便利性,但應慎選網路交易對象,臉書上的購物社團、粉絲團、代購社團、二手商品社團,或是透過臉書一頁式廣告的連結購物網頁具有極大交易風險,消費者須選擇具有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網購平台購物,透過資金暫留機制,獲得保障,並避免透過臉書、LINE等非網購平台私訊購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醒業者應依法完整揭露企業經營者及商品等資訊,並使消費者清楚了解產品內容及其消費權益。另外消費者網購食品時可把握「看」:睜大眼睛看內容;「查」:手機平板查資訊;「慎」:謹慎思量再下單;「取」:取貨檢查要當心等四原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如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衛生局陳淑娟局長再次呼籲消費者,下訂單前應審慎審閱定型化契約內容,如有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19」全國食品安全專線,或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或衛生局洽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