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公布蘇芮颱風農業災害救助程序

  【本報訊】據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日規定,拿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向轄區公所申請」,此為錯誤資訊,經詢問農業部8月1日並無公告澎湖地區為救助地區,依規定尚未進入救助受理申請程序。

  本(112)年7月27至28日杜蘇芮颱風過境期間,農漁局皆依照農業部農業災害查報救助手冊規定,於早上10時與下午4時前傳送本縣災害速報予農業部,並於28日午後外出勘查相關農業災情,經由鄉公所統計資料彙報,此次風災農業設施溫網室及農作物災損情形全數轉陳農業部核備,另於7月31日和8月1日偕同農糧署、農改場及公所同仁至馬公市、湖西鄉和白沙鄉勘查。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單一鄉市單項農作物最新統計種植面積未達五百公頃且無收穫面積達最新統計種植面積百分之五以上,經勘查確認後,就勘查結果損害程度達百分之二十之農產物品項陳報中央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後續由農業部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後,受災農民可於農業部公告救助地區日翌日起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

  農漁局呼籲,受天然災害之農損應先通報當地公所,如農業部公告當地鄉市為救助地區後,即可儘速向公所申請,以保障農民權益,農漁局表示,將會全力輔導受天然災害之農民儘速復耕、復建,持續穩定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