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及脫殼蟳蟹~澎湖8-12月禁捕

  【本報訊】農委會公告「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8月至12月為「抱卵母蟹」、「腹甲離身之蟳蟹」的禁漁期與禁售期,農漁局除每日例行性查核工作,近日禁捕期間亦增加市場、攤商及餐廳之查核、宣導強度,並與相關單位執行聯合稽查,落實管制措施。

  農漁局再次提醒相關規範,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之花蟹、三點蟹及沙蟹;小於7公分之石蟳;甲殼長小於6公分之旭蟹;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禁止採捕及販售「抱卵母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腹甲離身之蟳蟹),倘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請各位漁民朋友及販售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如有發現違反蟳蟹規定之情事,可將具體相關事證(人、事、時、地物及照片),提供農漁局查處,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經營。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0、121(農漁局)、118(海巡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