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消防協會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講習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防火管理人除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初訓合格取得證照外,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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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法人中華消防協會於112年3月15至16日在本縣勞工育樂中心辦理第112034期防火管理人講習初訓班,這次講習訓練皆為消防局經驗豐富的專家擔任講師,課程內容提供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方法、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操作,強化各場所對防火管理觀念與災害應變能力等,最後講習在學員接受學科測驗後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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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消防局局長許文光表示,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保護民眾安全,一直是消防局努力的目標,期待透過訓練本縣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所學能順利推動並落實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提升本縣公共場所防火應變能力,減少火災之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