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務局表示,從事網站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拍賣網站之平台完成,房屋實際未做營業使用,還是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如網拍業者之營業登記處所中,有堆放貨物或有實際營業之情事,則該部分面積並不屬於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