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今年2月8日宣布開放日本福島等核災地區食品輸入臺灣,衛福部隨即於2月21日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法規命令乙種,並於3月4日發函包括澎湖縣等11個縣市政府,指出本縣訂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日本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千葉五縣市核災區生產製造之食品,不得於本縣販賣」已牴觸「憲法」,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與第4項,予以函告無效。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4月11日表示,未來如何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運行修正,請澎ˇ湖縣府審慎辦理。不過,鑒於日本福島核食安全仍有疑慮,請縣府基於保障縣民健康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一定要為鄉親的食安全力把關,嚴格落實所有相關作為,加強食品產地標示查驗,要求產地標示不只標示生產國,還要標示生產地縣市,做好食品安全與源頭管理,把鄉親健康擺在第一位,讓鄉親能夠安心享用沒有健康疑慮的食品。

